您还不是会员
中华会计网校
3月10-31日
已公布
8月10日前公布
9月4-6日
10月20日前
以各地公告为准
更多报考咨询请关注中级会计职称微信
根据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》第十四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中级会计职称资格,由发证机关收回中级会计职称证书,且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:
(一)伪造学历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。
(二)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。
Copyright © 2000 - 2021 spartanjav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-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